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议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会议服务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作者:张爱莉 审核人: 摄影:设置

 各部门、单位:

 遵照校(院)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依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要求,结合千佛山校区会议中心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会议中心疫情常态化防控和会议服务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场疫情防控管理

1.继续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会场门口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用前后通风,正确使用空调系统。

3.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4.所有会议人员进入会场前均要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3°C的人员不得进入。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

5.所有会议人员在进入会场前均要核验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入内,并立即向校区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会议举办单位做好会议人员健康登记,严格落实会场实名签到,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应急处置。会议人员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离会场,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启动应急处置,安排就医排查。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二、会议举办单位要组建疫情防控专班,明确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防控指南,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类分情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

 举办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会,确需参加的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的方可参会: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 天内发生疫情的。省内人员行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省外人员提前2-3天报到后由举办单位组织统一检测。

 三、严格会议室预约管理。各单位对需在会议中心安排召开的各类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会议室,以便于会议中心及时协调安排会议室并进行会前准备工作。



                                千佛山校区管委会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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