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千佛山校区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公寓附楼的收费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2018〕9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经校长(院)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千佛山校区研究生公寓及人才附楼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统招本院研究生
1.研究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每房间加收400元空调使用费。
2.人才公寓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室内有空调每房间加收400元空调使用费。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不加收住宿费。
二 、联合培养研究生
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本着教育公益不赢利的原则,参照我省高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每生每月床位费120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全年住宿费标准为1440元。室内有空调每房间加收400元空调使用费。
三、收费退费说明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校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为规范学生公寓收费行为,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研究生公寓及人才公寓收费,自学生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费用,以每月15日日期为计算标准,15日之前办理入住的按一个月计收住宿费,15日之后办理入住的按半个月计收住宿费。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应根据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其中统招生按10个月计算,联合培养研究生按12个月计算,计算退费标准同上。
住宿费收费通过学校智慧财务收费平台直缴财政。
四、千佛山校区人才公寓附楼收费标准
房间 类型 | 数量
| 面积 | 床位费 | 取暖费 | 公 共 水电费 | 保证金 标准 (元) |
(平方米) | (/月) | (/月) | (/月) | |||
西楼套间 | 16 | 32 | 1026 | 200 | 18 | 10000 |
西楼单间 | 16 | 12 | 486 | 100 | 12 | 5000 |
西楼单间 | 3 | 16 | 540 | 120 | 12 | 5000 |
东楼单间A | 6 | 12 | 486 | 100 | 12 | 5000 |
东楼单间B | 2 | 15 | 507 | 120 | 12 | 5000 |
东大双人间C | 2 | 25 | 405 | 160 | 12 | 1000 |
东双人间D | 14 | 19 | 338 | 140 | 12 | 1000 |
取暖费集中分摊到5个月,每年下半年11、12月份收取,上半年1、2、3月份收取。
计财处、千佛山校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18日